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参谋支持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对济南市房屋建筑(含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更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参与房屋建筑(含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安全调研督导、检测鉴定、考核评价;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建筑工法评审;参与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掌握国家和省、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含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监理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质量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申请表见附件1)
6.安全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机械机具安全检查、具备高空作业检查能力的专家,应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表见附件2)
7.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或取得国家注册资格,从事燃气供热管道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申请表见附件3)
8.职称有关要求不适用于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其他条件(有以下一项以上工作经历)
1.区县(功能区)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家;
2.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法等评优评奖评委或复查专家;
3.主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4.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
5.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6.近三年从事与填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具体工作;
7.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过显著业绩,能够胜任并完成入库专家承担的工作。
三、推荐范围
1.市内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大型央企、省外入济特级企业中分管生产或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总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2.市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科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副职以上;
3.建设开发、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设备生产租赁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总工以上;
4.科研院所的专业领头人;
5.行业、专业业内知名专业人士。
四、专家库管理
(一)管理模式
1.申报专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后登记入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根据质量安全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二)专家库退出
1.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
3.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本人自愿申请或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建议退出的;
5.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能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工作的;
6.符合专家管理办法退出相关规定的。
五、推荐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审核
1.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审核、推荐。
2.省直、行业协会、驻济央企、省外进济特级企业可按属地参与推荐,也可以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市直选)。
3.各区县(功能区)有关单位将推荐专家汇总至《济南市(含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汇总表》(附件4)。
(三)审查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复核条件人员经公示后入库。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扫描件、《汇总表》EXCEL版与扫描件;
2.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
3.蓝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
4.单位任职文件;
5.承诺书(附件5);
6.业绩证明材料。
七、具体事项
(一)专家库分为工程质量(含检测、鉴定)、施工安全、燃气供热三个类别登记。
(二)符合本次条件的原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家人员,仍须重新填报。未重新填报的,不予推荐入库。
(三)请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
专家库联系人:刘文海、李洪竹0531-51705583、0531-51705661, 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4.济南市房屋建筑(含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汇总表.docx
5.济南市房屋(含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承诺书.doc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