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推出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加快土木建筑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表彰和奖励在济南市土木建筑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学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济南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需求,开展“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 2023 年奖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济南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授奖总量不超过 60 项,一等奖占授奖项目 15%,不超过 9 项;二等奖占授奖项目 25%,不超过 15 项;三等奖占授奖项目 30%,不超过 18 项。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会员单位所涉领域的科技成果,包括不限于工程建设、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及交通、铁路等领域的科技成果。
三、推荐要求
2023年度济南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由申报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项目数量不限。各单位应根据《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试行)》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
四、申报与推荐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对推动济南市土木建筑科技进步做出贡献和对促进济南市土木建筑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2.已经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显著, 并经过 1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4.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且实用效果突出;
6.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和异议,研究人员排序无异议。
(二)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3.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4.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与受理条件
1.各申报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作为申报项目的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科技奖申报书》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3.推荐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推荐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4.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学(协)会科技奖励的;
(3)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4)不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 1)一份;
(二)经市级及以上的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或市级及以上的学(协)会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三)全套科技成果评价资料(应包括申请表、研制工作报告、 技术研究报告、测试报告、经济技术分析报告、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明资料等);
(四)推广应用及效益证明。
以上资料,请按照序号对应内容合并成四个 PDF 文件,上传申报系统。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济南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自 2023 年 11 月 23 日起,登录济南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申报平台http://150.138.227.43:8083/HTML/login5/login.aspx, 按照《申报手册》(附件 2)进行填报。
2.书面材料《济南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一份,盖章后提交学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 2023 年 11 月 30 日。线上申报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3 日零时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4 时。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土木建筑学会
地址:济南市中润世纪广场 18 栋 907 室
联系人:杜小牧、谢涛 电话:0531-86195357
附件:
济南土木建筑学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