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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14:07:4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建建管函〔20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政策清单》)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现就落实《政策清单》第40项“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和第41项“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对拉动全省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稳定就业创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建筑业无论是产业规模,还是龙头骨干企业数量,都有一定差距。大企业尤其是特级企业是一个地区建筑业综合实力的标志,也是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硬核力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度,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二、准确把握奖励政策的资格条件

(一)奖励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可纳入奖励政策补助范围。其中,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

(二)奖励标准。对每个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市(设区的市,下同)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逐级审核后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终审确认,并在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名单。

(四)资金拨付。奖励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年公示企业数量,据实测算奖励资金需求,按规定程序纳入次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建筑业发展实际,找准短板弱势,突出发展优势,研究制定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计划和特级企业培育方案,特别是没有特级企业的市要尽快实现突破,带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省政府关于发展总部经济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政策宣传到位、申请办理服务到位、资金奖励落实到位,发挥好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

本实施细则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最终解释为准。

附件:山东省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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