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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关注|省住建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7:00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等15个省直部门单位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意见 》:

以大力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主题主线,提出了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总体目标、对策措施和服务保障。

目标

到2026年底,全省建筑业省外产值超过6000亿元,省外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省外产值超50亿元的大型企业达到30家,培育10个建筑产业输出集群和20个建筑劳务输出集群。

措施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指导各地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升级,鼓励企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在省外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更新、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绿色低碳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高端新兴市场实现新增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2.坚持试点先行,引导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在省外建立共享工厂、生产基地。


二、推动优势产业输出

1.建立全省建筑产业清单。

2.推动建设一批走出去发展的强市强县。

3.进一步挖掘省内传统优势产业,推动转型升级,打造一批走出去发展建筑建材劳务产业集群,增强优势特色产业综合竞争力。

4.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省外城市更新、港口航道、 高速公路、 轨道交通、 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协同发展机制

1.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省企业在省外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

2.鼓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材部品设备生产等各类建筑业企业组团开拓省外市场。支持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增强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取得的工程业绩、获得的奖项等可作为信用评价、申报企业资质、参与工程招投标、评先树优等方面有效业绩,给予支持和认可。

2.鼓励企业省外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表彰奖项


五、其他

1.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央企和省内外建筑业企业集采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搭建平台。

2.加强建筑劳务输出,打造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输出的链条式特色劳务品牌。

3.鼓励山东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或积极参加相关行业社会组织。

4.支持省外山东商会依法设立建筑专业分会。


原文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关于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关于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意见

鲁建发〔202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宣传部、党委金融办、工商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论述,积极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作为,持续巩固省外、国外传统区域市场,大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不断提升山东省建筑业“齐鲁建造”品牌影响力,释放潜在动能,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营造加快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良好生态。到2026年底,全省建筑业省外产值超过6000亿元,省外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省外产值超50亿元的大型企业达到30家,培育10个建筑产业输出集群和20个建筑劳务输出集群。

二、强化对策措施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指导各地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升级,鼓励企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在省外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更新、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绿色低碳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高端新兴市场实现新增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坚持试点先行,引导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在省外建立共享工厂、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二)推动优势产业输出。梳理全省建筑业全产业链,建立全省建筑产业清单。进一步总结推广建筑业走出去发展“肥城经验”,加强对建筑产业特色明显的重点市县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建设一批走出去发展的强市强县。进一步挖掘省内传统优势产业,推动转型升级,打造一批走出去发展建筑建材劳务产业集群,增强优势特色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省外城市更新、港口航道、 高速公路、 轨道交通、 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搭建推介对接平台。针对特色优势建筑产业,省内外举办线上线下推介、洽谈交流、供需对接等活动,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央企和省内外建筑业企业集采活动,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搭建平台。鼓励支持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在省外重点区域组织推介会、供需对接活动,助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托各级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流合作,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带领建筑业企业到省外开展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开阔视野、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

(四)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省企业在省外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材部品设备生产等各类建筑业企业组团开拓省外市场。支持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增强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取得的工程业绩、获得的奖项等可作为信用评价、申报企业资质、参与工程招投标、评先树优等方面有效业绩,给予支持和认可。鼓励企业省外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表彰奖项。强化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承接项目的金融支持,探索拓展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助力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六)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用好高等院校培训资源,加强对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育一批适合走出去发展的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和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建筑劳务输出,打造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输出的链条式特色劳务品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时调整优化专业布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精准培养人才,培育供给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七)促进规范自律发展。鼓励山东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或积极参加相关行业社会组织。支持省外山东商会依法设立建筑专业分会,发挥信息共享、业务咨询、人才培育、合作共赢的服务作用。定期汇总省外惠企政策、建筑市场信息、工程招投标规定等政策信息,及时推送给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联)

三、突出服务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各地要发挥好各级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作用,强化外出施工省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联络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外出施工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动行业党建与外出施工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开拓省外市场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把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作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制定配套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具体措施,合力破解走出去发展难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有关部门)

(三)做好法律服务。强化拓展“网上法律服务站”功能,调整充实法律服务专家库,建立全过程法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项目等活动,帮助企业预判、化解法律风险。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走出去发展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机制,重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

(四)增强品牌支撑。健全“齐鲁建造”品牌工作机制,强化品牌引领服务功能,举办品牌日、洽谈合作、供需对接、宣传展示等活动,在建筑业全产业链开展品牌遴选工作,加大对建筑业优秀品牌产业、企业的传播推广力度,讲好山东建筑业“齐鲁建造”品牌故事,增强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宣传媒介平台,加强建筑行业发展政策解读宣传,及时总结宣传走出去发展的优秀建筑业企业,持续办好走出去发展“企业家访谈”栏目,大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浓厚的走出去发展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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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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