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10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职称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2021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建人字〔2019〕14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七)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破格面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个人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申报人员可查看和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
(二)网上填报要求
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申报信息:“申报单位”信息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单位推荐排序”须严格按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1)的排序填写。
2.学历信息: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信息要与证书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学历及学位证书丢失的,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3.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获取资格时间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以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须按执业资格证书信息规范填写。
4.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每满1个年度为1年。
5.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兼职审批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每年一条记录,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确认。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包含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5类,严格按类别分类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代表性成果,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能填写一项。论文著作扫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录、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可节选)及刊号(书号)页,各类用稿证明等扫描件不可作为支撑材料,同时“论文验证地址”栏填写可以查验该论文的网址链接。“成果名称”按照“获奖:成果名称(如: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研究)”“课题:课题名称(如:市级重点课题调研:****研究)”“专利:专利名称(如:发明专利:专利名称)”“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如:论文:对****浅析)”的格式填写。“时间”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为准。“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论文填写刊物名称、著作填写出版社名称。
9.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2)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人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签字推荐的推荐函,并报送经呈报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申报推荐表》(原件)。
四、审核和呈报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呈报部门材料报送。呈报单位在报送《评审表》等材料时,还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纸型,单面打印,以下简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核准打印信息完整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送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完全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通过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人须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修改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网上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25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如有委托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请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并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相关政策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报送地点:济南市小纬四路46-1号607房间(经六路与小纬四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
联系电话:0531-87086959、0531-8708079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