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示范效应,扩大产业集群,强化产业支撑体系,推动我市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培育建筑产业强企集群
集聚行业发展优势,评选全链条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材构件生产等企业),完善定期走访联系、协调会商会办、市区两级联动、问题反馈跟踪、行业发展咨询、助企拓展市场等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延长产业链条,向“投建营一体化”和“全生命周期工程咨询集成化”模式转型。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务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保障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联合体各方可在工程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
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落实招标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可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全市建筑产业集中度。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专业工程分包和建筑产品采购的参与度,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标准,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外埠市场
聚焦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开拓外埠市场主题,组织企业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项目,参与承接央企等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建材产品集中采购、建筑劳务分包等,在对口帮扶、援建、合作以及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中,组织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积极帮助其开拓境外市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外埠市场动态、政策变化、项目信息等,开展“点对点”对接服务,促进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形成有利于企业外出施工的良好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励建筑业企业提质增量
着力支持建筑产业发展,保持主要经济指标企稳增长。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信用评价、创优评选等方面予以相应的认可和支持。对建筑业总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总产值排名前20的建筑业企业,或者年度外埠施工产值超过10亿元排名前20的建筑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涉及以上2项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年达到1000万、5000万、1亿及以上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探索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建筑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科技示范引领
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施工业务,评选一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绿色智能建造案例,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在建筑业创新场景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装配率等技术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加快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标准化和运输吊装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出厂预制部品部件全部办理合格证和二维码标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东起二环东高架路、西至二环西高架路、南起二环南高架路、北至北园高架路以内区域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组团(总部经济区、都市阳台片区、科技金融片区、科技研发片区、中央公园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积极对接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建筑产业数智化水平
编制济南市智能建造发展规划,完善智能建造评价标准,推广智能建造装备,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创新、产业体系和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采用“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搭建数字化系统管理平台,推动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模型,推动智慧监管模式创新。培育推广标准化工地,对评为三星级智慧工地的建设项目在申报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示范奖时予以认可和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建筑师负责制
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师负责制,以设计管理为核心、以设计团队服务为主导,开展决策咨询、招标代理、勘察、全过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咨询、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集成化、一体化、综合化服务。按照责权利对等、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建筑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在项目总投资中列支。对建筑师服务团队提出建议实现降本增效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在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合同中约定,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保险)方式缴存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水务工程等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农民工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对钢结构工程和装配率达到70%(含)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等前期材料款占比较高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动施工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把施工过程结算实施情况作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单位违背参建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银行或企业承兑汇票延长付款期限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止工程款拖欠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在建筑市场监管检查中坚持“包容审慎、分类管理”原则,加强对企业自我纠错和合规经营的指导,减少资质动态核查等监督检查频次,以提醒、预警等方式,对轻微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参建企业违法风险。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创优评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深化完善政、企、银战略合作与对接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简化确权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开具保函条件,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点的“政采贷”“中标贷”“合同贷”等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满足建筑业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地方政府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合理确定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各区县(含功能区)通过财政、国有投融资平台或企业组团等,采用直接投资参股、应收账款保理、工程建设保理、建立助企纾困基金等方式,主要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且风险可控的建筑业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筑牢行业人才支撑
采用政府支持、协会引领等方式打造一支由行业院士、技能大师、科技转型成功企业高管组成的建筑业转型升级智库专家队伍,着力破解发展难题,提供智力支持。建立校企名录,通过校协企合作、产教融合,打通高校——企业定向人才输送通道,按照“毕业即就业”模式满足本市建筑业企业人才需求。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建,按照工种、专业分工和装配式、智能建造施工需求建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开展建筑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拓宽企业自主培训渠道,在建筑业企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和鼓励建筑工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建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召集会议,研究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筑业企业间推介渠道,市、区(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半年向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揽其重点项目有关情况(包括建筑产品使用情况),作为市联席会议核查分析、研判通报产业发展形势的依据,不断强化各级主体意识、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涉及资金奖励的,由企业达到获奖条件的第二年申领奖励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奖励实施情况设立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原济建发〔2022〕41号文件中对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的有关财政奖励政策不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