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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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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与成果评价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科技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学会技术服务职能,学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对我市土木建筑领域各单位自主或合作研发的科技研发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

二、 申请条件

1、已完成科研项目的任务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有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 、评价组织形式

学会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机构,可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会议评价、函审评价或检测评价的方式。

四、评价流程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提交评价申请→形式审查→定向初审

→正式评价→出具评价结论→交付评价报告的流程进行。

五、其他

1、科技成果评价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由申请评价的单位自行承担;

2、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学会秘书处负责协助申请单位有序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硕 杜小牧

电 话:0531-61378983

附件:

1、2022【001号文】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2022【001号文】附件:济南市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

济南土木建筑学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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