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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工法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21:58:24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工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非市政、园林绿化类)的省级工法应先申报市级工法,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并提供信用核实资料。

三、申报资料需提供主要完成人社保证明,完成人社保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四、工程应用实例应与申报的主要方向、具体应用相一致。

五、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可破格推荐。

六、工法申报、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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